妊娠高血压患者能否生育需结合病情控制情况评估,建议在医生指导下综合评估心血管风险、靶器官损害、药物安全性等因素后决策。
1、病情评估血压控制达标且无严重并发症时,在严密监测下可考虑妊娠,需提前3-6个月调整降压方案,避免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等致畸药物。
2、风险预警中重度高血压合并心肾功能不全、视网膜病变或子痫前期病史者,妊娠可能加重靶器官损害,导致胎盘早剥、胎儿生长受限等严重并发症。
计划妊娠前应进行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尿蛋白定量及眼底检查,孕期需由产科与心内科医生联合管理,优先选择拉贝洛尔、甲基多巴等妊娠安全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