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血糖筛查一般在孕24-28周进行,实际时间可能受到妊娠糖尿病风险因素、孕前体重、家族病史、既往妊娠史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1、常规筛查时间所有孕妇应在孕24-28周进行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这是诊断妊娠糖尿病的金标准。
2、高风险提前筛查存在肥胖、高龄、糖尿病家族史等高危因素的孕妇,建议在首次产检时就进行空腹血糖筛查。
3、异常结果复查若早期筛查结果异常但未达诊断标准,需在孕24-28周重复检查,必要时增加监测频率。
4、产后随访监测妊娠糖尿病患者产后6-12周需复查糖耐量,此后每1-3年随访一次以评估糖尿病风险。
孕期保持均衡饮食和适度运动有助于血糖控制,发现血糖异常应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营养管理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