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42天糖耐量标准与非孕期标准一致,空腹血糖应低于6.1mmol/L,餐后2小时血糖应低于7.8mmol/L。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与普通人群不同,孕期空腹血糖超过5.1mmol/L或餐后1小时超过10.0mmol/L、餐后2小时超过8.5mmol/L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产后42天复查时,需重新采用非孕期的糖耐量标准进行评估。此时若空腹血糖超过6.1mmol/L或餐后2小时血糖超过7.8mmol/L,可能提示糖代谢异常未完全恢复,需进一步检查明确是否为永久性糖尿病。部分产妇可能出现糖耐量受损,即空腹血糖在6.1-7.0mmol/L之间或餐后2小时血糖在7.8-11.1mmol/L之间。
建议产后保持均衡饮食和适度运动,定期监测血糖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