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的眼药水不建议继续使用。眼药水过期后可能发生成分变化、药效降低或微生物污染,主要有药物失效、刺激眼部、继发感染、过敏反应、延误治疗等风险。
眼药水在有效期内经过严格稳定性测试,确保药物浓度、无菌状态和物理性质符合标准。过期后药物分子可能分解导致浓度下降,抑菌剂失效可能滋生细菌真菌。部分眼药水如含前列腺素衍生物类成分,分解产物可能刺激角膜引发灼烧感。
部分患者使用过期眼药水后可能出现结膜充血、畏光流泪等轻度刺激症状,通常停用后可缓解。但免疫功能低下者可能发生严重感染,如铜绿假单胞菌性角膜炎需抗生素治疗。需注意某些眼药水过期后pH值改变,可能加重干眼症患者的不适感。
使用眼药水前应检查有效期和液体性状,出现沉淀、变色或异味须立即停用。建议每三个月清理一次家庭药箱,过期药品应交由专业机构回收处理。对于慢性眼病患者,可设置用药提醒避免药物过期,同时定期复查调整用药方案。眼部不适时应及时就医,避免自行使用存疑药品延误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