膀胱灌注治疗8次后是否停止需根据病情决定。若病灶完全消退且医生评估无复发风险,可能无须继续灌注;若存在残留病灶或高风险因素,通常建议完成完整疗程。
膀胱肿瘤患者接受灌注化疗时,病灶对药物敏感性、病理分级分期是核心考量因素。低级别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完成6-8次灌注后,复查膀胱镜未见异常且尿脱落细胞学阴性,部分患者可进入维持灌注阶段或停止治疗。此时需每3个月复查膀胱镜,监测肿瘤复发迹象。灌注期间出现严重化学性膀胱炎如持续血尿、排尿疼痛时,可能需暂停治疗并给予对症处理。
高级别肿瘤或伴有原位癌的患者,即使完成8次灌注仍需延长疗程至1年。多发性肿瘤、直径超过3厘米的病灶具有较高复发概率,过早终止灌注可能导致肿瘤进展。部分医疗机构对中危患者采用6次诱导灌注后,改为每月1次维持灌注共10-12次的方案。治疗期间出现肌层浸润或远处转移需立即调整方案,改为全身化疗或根治性膀胱切除术。
膀胱灌注治疗方案的调整必须由泌尿外科医生根据复查结果决定。停止灌注后仍需严格随访,保持每日饮水2000毫升以上,避免吸烟及接触芳香胺类化学物质。饮食中可增加十字花科蔬菜及浆果类摄入,其含有的硫代葡萄糖苷和花青素可能帮助降低复发风险。出现无痛性肉眼血尿或排尿习惯改变时应及时返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