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的诊断需通过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等医学检查确认,主要依据空腹血糖、餐后1小时和2小时血糖值是否超过诊断标准。
1、诊断标准:空腹血糖超过5.1毫摩尔每升,或口服75克葡萄糖后1小时血糖超过10.0毫摩尔每升,或2小时血糖超过8.5毫摩尔每升可确诊。
2、高危因素:年龄超过35岁、孕前超重、糖尿病家族史、既往巨大儿分娩史等因素会增加患病概率。
3、筛查时间:建议所有孕妇在妊娠24-28周进行糖耐量筛查,高危人群需在首次产检时提前筛查。
4、管理措施:确诊后需通过医学营养治疗、血糖监测及适量运动控制血糖,必要时需胰岛素治疗。
妊娠期血糖控制目标为空腹血糖低于5.3毫摩尔每升,餐后2小时血糖低于6.7毫摩尔每升,建议定期产检监测母婴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