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泌乳素血症患者怀孕后通常需服药至孕12周左右,具体时间需根据泌乳素水平、垂体瘤大小、妊娠反应等因素综合评估。
1、泌乳素水平血清泌乳素值稳定在正常范围是停药主要指标,需每4-6周复查,溴隐亭等药物可逐渐减量。
2、垂体瘤体积合并垂体大腺瘤患者需持续用药至分娩,肿瘤压迫视交叉者可能需要整个孕期维持治疗。
3、妊娠反应孕早期剧烈呕吐可能影响药物吸收,需调整给药方式或短期停药,症状缓解后恢复用药。
4、胎儿监测用药期间需定期超声评估胎儿发育,出现宫内生长受限时需重新评估用药方案。
妊娠期间应避免挤压乳房刺激泌乳,保持规律产检,出现头痛、视力变化等垂体瘤症状需立即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