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检查频率一般为孕早期每4周一次、孕中期每2-4周一次、孕晚期每周一次,实际安排需结合孕妇健康状况、胎儿发育情况及医生建议调整。
1、孕早期检查妊娠12周前需完成首次全面产检,包括血常规、超声确认宫内妊娠等基础项目,无高危因素者每4周复查一次。
2、孕中期检查妊娠13-28周增加唐氏筛查、大排畸超声等专项检查,常规产检间隔缩短至2-4周,需监测妊娠糖尿病等并发症。
3、孕晚期检查妊娠29周后需每周评估胎心监护、羊水量及胎盘功能,对妊娠高血压等高危孕妇可能增加胎心监测频率。
4、特殊情况多胎妊娠、前置胎盘等高风险孕妇需个性化调整检查方案,部分病例需住院持续监护。
建议孕妇建立专属产检档案,除定期医院检查外,每日居家监测胎动变化,出现腹痛或阴道流血等异常须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