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检查一般需要7-11次,实际频率受到孕周阶段、妊娠风险等级、合并症情况、胎儿发育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妊娠12周前需完成首次建档检查,包括血常规、超声确认宫内妊娠等基础项目,高危孕妇可能需增加1-2次随访。
16-28周每4周检查1次,重点进行唐筛、大排畸超声及妊娠糖尿病筛查,双胎妊娠者需缩短至2-3周间隔。
28-36周调整为每2周1次,监测胎心胎位及妊娠高血压风险;36周后需每周检查,评估分娩条件及宫颈成熟度。
存在前置胎盘、妊娠期糖尿病等并发症时,检查频率可能提升至每周1-2次,必要时需住院监测。
建议准备专用产检记录本,每次检查后记录体重、血压等关键数据,出现腹痛或胎动异常须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