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病能否病退需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并发症及劳动能力综合评估,主要参考指标有肾小球滤过率分期、尿蛋白定量、是否需透析治疗等因素。
慢性肾脏病3期及以上(肾小球滤过率低于60ml/min)可能符合病退标准,需结合持续蛋白尿或高血压等并发症。
已进入终末期肾病需规律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且伴有严重贫血、心血管病变等并发症时通常符合病退条件。
合并难治性高血压、重度肾性贫血、代谢性骨病等并发症,导致日常活动明显受限时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经医疗机构评估确认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治疗者,可提交病退申请材料。
具体需携带近期肾功能检查报告、住院病历等资料,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最终由专家组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