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期、气胸未控制、严重低血压、面部创伤未愈合等人群不能戴呼吸机。呼吸机使用禁忌主要与基础疾病和生理状态有关。
1、急性呼吸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发作期患者使用呼吸机可能加重二氧化碳潴留。这类患者需要先进行药物控制,可考虑使用茶碱缓释片、沙丁胺醇气雾剂、布地奈德雾化液等。
2、气胸未引流未处理的气胸患者使用正压通气可能导致纵隔摆动。需先进行胸腔闭式引流,必要时可配合使用头孢曲松钠、左氧氟沙星等抗感染药物。
3、循环不稳定严重低血压或心源性休克患者使用呼吸机可能加重血流动力学紊乱。需稳定血压后再评估,可使用多巴胺、去甲肾上腺素等血管活性药物。
4、面部创伤颌面部骨折或术后伤口未愈合者难以保证面罩密封性。待创伤修复后可考虑使用呼吸机,期间可短期应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预防感染。
使用呼吸机前应完善相关检查评估适应症,存在禁忌症时需先处理原发病,在医生指导下选择替代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