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药物流产需在孕49天内进行,主要适用于孕囊直径小于25毫米且无药物禁忌症的情况,实际适用性需结合超声检查结果、孕周计算准确性、孕妇健康状况、药物过敏史等因素综合评估。
1、孕周限制药物流产仅适用于停经49天内的早期妊娠,超过该时限需选择人工流产手术,孕周计算应从末次月经首日开始。
2、孕囊大小超声检查显示孕囊直径应小于25毫米,过大孕囊可能导致不全流产风险增加,需通过阴道超声精确测量。
3、健康评估存在严重贫血、青光眼、哮喘或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者禁用,用药前需完善血常规、凝血功能等检查。
4、药物禁忌对米非司酮或前列腺素类药物过敏者不可使用,既往有异位妊娠或带器妊娠者需排除后用药。
药物流产须在正规医疗机构进行,用药后需观察阴道出血量与腹痛情况,两周后复查超声确认流产效果,期间出现大出血或发热需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