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晚期多数情况下可以游泳,但需满足水温适宜、无妊娠并发症、动作轻柔、有专人监护等条件。
1、水温适宜
游泳池水温应保持在28-32摄氏度,避免冷水刺激引发宫缩或体温过低。
2、无并发症
妊娠高血压、前置胎盘等并发症孕妇禁止游泳,正常妊娠者需提前取得产科医生许可。
3、动作规范
采用蛙泳等舒缓泳姿,避免剧烈转身或跳跃,单次游泳时间建议控制在30分钟内。
4、安全监护
需有救生员或家属陪同,携带防滑拖鞋,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出现腹痛立即终止运动。
游泳时可佩戴孕妇专用浮力装备,结束后及时补充水分和能量,注意会阴清洁防止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