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内膜结核复查间隔一般为3-6个月,具体时间需根据病灶活动性、药物疗效及个体恢复情况调整。
结核杆菌处于活跃繁殖阶段时,建议每3个月复查盆腔超声、子宫内膜活检及结核菌培养,评估抗结核药物敏感性。
病灶钙化或纤维化后,可延长至6个月复查胸部CT和宫腔镜检查,监测输卵管是否出现粘连等并发症。
出现肝功能异常等药物不良反应时,须立即复查血常规、肝肾功能,必要时更换利福平或吡嗪酰胺等抗结核方案。
计划妊娠者需在停药后3个月复查子宫内膜容受性,通过宫腔灌注等辅助生殖技术改善宫腔环境。
治疗期间保持高蛋白饮食,避免剧烈运动导致结核灶破裂出血,严格遵医嘱完成9-12个月标准化疗疗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