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早期宫颈癌患者可通过宫颈锥切术、宫颈广泛切除术、根治性宫颈切除术等方式保留生育功能,主要适用于肿瘤直径较小、无淋巴结转移且病理类型为鳞癌或腺癌的患者。
适用于IA1期无淋巴脉管浸润的宫颈癌,通过切除部分宫颈组织保留子宫体,术后需密切随访宫颈机能及妊娠情况。
针对IA2-IB2期肿瘤直径小于2厘米的患者,切除宫颈及部分阴道上段,保留子宫体及卵巢,术后可能需宫颈环扎术辅助妊娠。
适用于IB1期肿瘤直径2-4厘米的患者,完整切除宫颈及宫旁组织但保留子宫体,术后需监测宫颈狭窄及流产风险。
局部晚期患者经化疗缩小肿瘤后,可能获得保留生育功能的手术机会,需联合生殖医学专家评估卵巢功能及妊娠可行性。
所有保留生育功能治疗均需严格随访,妊娠建议在术后1-2年经评估后实施,分娩方式以剖宫产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