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女性在病情稳定、医生评估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怀孕生育,但需严格监测疾病活动度与药物调整。
孕前需风湿免疫科医生全面评估,确保6个月内无重要脏器损害、抗磷脂抗体阴性且补体水平正常。
妊娠前3个月需停用甲氨蝶呤、来氟米特等致畸药物,可换用羟氯喹、小剂量激素等相对安全药物控制病情。
妊娠期间每月需监测尿蛋白、血压及抗双链DNA抗体,出现蛋白尿加重或血小板下降需及时干预。
无并发症者可等待自然临产,出现子痫前期或胎儿生长受限时需提前终止妊娠,多数建议选择剖宫产。
建议计划妊娠前3个月开始补充叶酸,妊娠期保持低盐优质蛋白饮食,避免阳光暴晒并定期进行胎心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