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两周通常不建议药物流产,药物流产适用于停经49天内的宫内妊娠,但需经超声确认孕囊位置及大小。主要影响因素有孕周准确性、宫外孕排除、药物禁忌症评估、个体体质差异。
实际孕周可能大于停经时间,需超声确认孕囊直径是否小于25毫米,避免药物流产失败风险。
约2%妊娠为异位妊娠,药物流产对宫外孕无效且可能导致输卵管破裂出血,须先行血HCG和超声检查。
哮喘、肾上腺疾病、青光眼患者禁用米非司酮,严重贫血或凝血障碍者不宜药物流产。
药物敏感度不同可能导致不全流产或大出血,需在具备急救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
发现妊娠后应尽早就医,由妇科医生评估选择合适终止方案,流产后须复查超声确认宫腔清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