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产检频率通常为孕早期每月1次、孕中期每2-3周1次、孕晚期每周1次,具体安排受胎儿发育状况、孕妇基础疾病、妊娠并发症及医生建议等因素影响。
妊娠12周前建立档案,完成NT超声和基础化验,无高危因素者每4周复查1次,重点监测胚胎发育和甲状腺功能。
妊娠13-28周增加超声排畸和糖耐量检测,常规每2-3周随访,出现妊娠糖尿病或贫血等并发症需缩短复查间隔。
妊娠29周后每周评估胎心监护和羊水量,双胎妊娠或妊娠高血压患者可能需每周2次监护,40周后需加强胎儿安危监测。
存在胎盘前置、心脏病等特殊情况者,需根据病情制定个体化方案,部分患者需要住院连续监护直至分娩。
建议孕妇记录胎动变化,出现腹痛或阴道流血等异常症状应立即就诊,规律产检期间保持适度活动和均衡营养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