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产前检查一般从孕6-8周开始,根据孕周分为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三个阶段,主要检查项目包括超声检查、血液检查、胎心监护等。
孕6-13周需完成首次产检,重点确认宫内妊娠、胎儿数量及NT检查,同时筛查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等风险因素。
孕14-27周每4周检查一次,需进行唐氏筛查、大排畸超声及妊娠期糖尿病筛查,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情况。
孕28周后每2周检查一次,36周后每周检查,重点监测胎位、胎盘成熟度及宫颈条件,评估分娩方式。
存在妊娠合并症或高龄孕妇需增加检查频次,必要时进行胎心监护、脐血流监测等专项检查。
建议孕妇建立规范产检档案,按时完成各阶段检查项目,出现阴道流血、腹痛等异常症状需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