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诊断甲状腺癌需根据肿瘤分期、孕周及患者意愿综合处理,主要方式有密切监测、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孕中期手术切除、产后综合治疗。
微小乳头状癌且无淋巴结转移者,可每3个月复查甲状腺超声,监测期间需维持促甲状腺激素在正常低值范围。
确诊后立即开始左甲状腺素钠治疗,控制TSH在0.1-1.5mIU/L,需定期检测游离甲状腺素水平避免甲亢或甲减。
孕中期13-27周可考虑甲状腺切除术,此时胎儿器官形成完成且子宫敏感性降低,需由经验丰富的外科团队操作。
分娩后6周需全面评估,根据病理类型选择放射性碘治疗或补充手术,哺乳期禁用放射性碘治疗。
妊娠合并甲状腺癌患者应保证每日150微克碘摄入,避免高剂量碘暴露,定期进行胎心监护及产科超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