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一般间隔4-6小时可以重复使用,实际间隔时间受到患者年龄、药物剂型、肝肾功能状态、疼痛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儿童需按体重调整剂量,通常每6-8小时给药一次;成人标准间隔为4-6小时,老年人代谢减慢需延长给药间隔。
缓释胶囊作用时间长达12小时,每日不超过2次;普通片剂或混悬液需4-6小时给药,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中度肝功能不全者至少间隔8小时;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患者需间隔12小时以上给药。
术后急性疼痛可每4小时给药,慢性疼痛建议按最低有效剂量延长间隔至6-8小时,避免长期连续使用。
使用布洛芬期间应避免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联用,服药期间禁止饮酒,出现呕血或黑便需立即停药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