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致病原因有:
①日常曝晒与紫外线照射:有足够的证据支持紫外线照射、人体黑色素的防护与免疫系统功能相互作用导致了皮肤癌的发生。在日光中测定人体皮肤,皮肤接受紫外线量最大的部位是头部、面部、颈后、手部,鳞状细胞癌几乎全部发生于这些部位。紫外线的致癌机理,也许是光化作用改变了细胞DNA的结构,同时破坏了淋巴细胞表面的活性抗原结构,降低了机体的免疫功能,在其他促癌因素的共同参与下导致皮肤癌的发生。
②化学致癌物质:化学物质致癌可分为两个时期,即开始期与助长期。开始期至所引致结果与暴露于特殊物质或致癌物质的限度密切相关,其进行不可逆转,细胞改变与遗传有关。助长期需要反复暴露于接触物,与间隔时间有关,若很长时间不予暴露仍可逆转,不发生癌肿。开始期与助长期的间隔时间十分重要,可出现两种结果,即形成或不形成皮肤癌。
③电离辐射:在以往长期从放射工作者因忽视防护措施而导致辐射性皮肤干燥症的基础上发生的皮肤癌,近年来由于放射仪器设备的改进和放射技术的进步,特别是加强了各项防护措施,职业性皮肤癌基本上已经绝迹。但某些接受放射治疗的患者,经过若干年后,在放射野内发生皮肤癌的病例仍可遇见。
④慢性刺激与炎症:恶性皮肤肿瘤可以发生与发展在瘢痕慢性溃疡、形成瘘管、窦道的部位、有些亚洲人群中嗜好咀嚼烟草或槟榔,故口腔或口唇部位易发生鳞状细胞癌。
⑤其他:免疫抑制阶段,患者免疫系统功能低下,可发生皮肤癌,如应用免疫抑制剂能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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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的皮肤癌在发病机制、临床表现及预后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主要区别包括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和黑色素瘤三种常见类型,其恶性程度、转移风险及治疗方案各不相同。
1、基底细胞癌:
基底细胞癌是最常见的皮肤癌类型,约占所有皮肤癌的80%。多发生于长期暴露于紫外线的面部、颈部等部位,生长缓慢且极少转移。典型表现为珍珠样光泽的丘疹或结节,边缘隆起呈蜡样。治疗以手术切除为主,对放射治疗敏感,预后良好。
2、鳞状细胞癌:
鳞状细胞癌恶性程度中等,约占皮肤癌的20%。好发于阳光暴露区域,也可继发于慢性溃疡或瘢痕。临床表现为红色硬结或溃疡性病变,表面可有鳞屑。较基底细胞癌更易发生局部浸润和转移,需扩大切除范围并配合淋巴结清扫,晚期可能需要辅助放疗。
3、黑色素瘤:
黑色素瘤虽然仅占皮肤癌的4%,但恶性程度最高且易早期转移。典型表现为不对称、边缘不规则、颜色不均匀的色素性皮损。根据生长方式可分为浅表扩散型、结节型、肢端雀斑样型等亚型。治疗方案取决于Breslow厚度和Clark分级,需广泛切除并可能需前哨淋巴结活检。
4、发病机制差异:
基底细胞癌主要与PTCH1基因突变导致的Hedgehog信号通路异常有关;鳞状细胞癌多由TP53基因突变引起;黑色素瘤则与BRAF、NRAS等基因突变相关。紫外线暴露是三类皮肤癌的共同危险因素,但黑色素瘤与间歇性强烈暴晒关系更密切。
5、预后特征:
基底细胞癌5年生存率超过99%,鳞状细胞癌约为90%,而黑色素瘤早期发现时5年生存率可达98%,但发生远处转移后骤降至23%。定期皮肤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早期发现至关重要,尤其需关注痣的ABCDE特征不对称、边界不清、颜色不均、直径大于6毫米、进展变化。
建议日常做好防晒措施,使用广谱防晒霜并避免正午阳光直射。高危人群应每6-12个月进行专业皮肤镜检查,发现可疑皮损及时活检。保持均衡饮食,多摄入富含维生素D和抗氧化物质的食物,适度运动增强免疫力,戒烟限酒以降低发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