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好发于生育年龄女性,其生育能力与正常人相同。不过处在活动期的
狼疮
肾炎患者,有50%的孕妇发生流产,2/3左右的孕妇出现早产或死胎。妊娠对系统性
红斑狼疮影响也很大,大约有半数以上的患者在怀孕末三个月和产后数月内病情加重或
复发。病情处于缓解期的红斑狼疮孕妇,复发的机会少些;活动期的红斑狼疮孕妇,其
病情恶化的机会比缓解期高得多。红斑狼疮病人人一旦怀孕,应在红斑狼疮专科医生和产科医生的严密监视下定期随访,
为防止妊娠期和产后病情复发,在妊娠期间要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服用具有防止病情恶
化,保持稳定作用的狼疮康泰和使用免疫调节剂。并定期辨证服用具体安胎作用的中药
,按病情服用强地松,一般可以在母婴健康 情况下安全度过产期。如果在妊娠期间临
床症状加重,出现蛋白尿、血尿、并持续加重,高血压、肾功能不全、合并心脏、神经
等症状应终止妊娠。点击http://www.fh21.com.cn/pifu/hblc/了解更多红斑狼疮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