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一般需要进行5-7次超声检查,具体次数与孕妇个体情况、胎儿发育阶段及妊娠风险等级相关,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妊娠周期、高危因素筛查需求、胎儿异常监测要求以及医疗机构规范。
1、孕早期:妊娠6-8周首次超声确认宫内妊娠及胎心,11-13周进行NT检查评估染色体异常风险。
2、孕中期:20-24周完成系统排畸超声,部分高危孕妇需在16-18周加做早期结构筛查。
3、孕晚期:28-32周评估胎儿生长发育,36-37周检查胎位及羊水情况,分娩前可能需复查。
4、特殊情况:双胎妊娠、妊娠期高血压或糖尿病等并发症孕妇需增加检查频次至8-10次。
建议遵医嘱定期检查,超声检查对胎儿无辐射危害,但应避免非医学需要的额外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