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适用于妊娠10周内需终止妊娠的情况,禁忌证包括生殖道炎症、严重全身性疾病等。适应证主要有妊娠10周内自愿要求终止妊娠、胚胎停育、母体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禁忌证涉及急性生殖道感染、严重贫血、凝血功能障碍、子宫畸形及手术高危因素。
1、妊娠10周内:
孕周是决定手术安全性的关键因素。妊娠10周内子宫大小适中,胚胎组织与子宫壁附着较松,负压吸引能有效清除妊娠物。超过10周需改用钳刮术,因胎盘形成完全易导致出血量增加。术前需经超声确认孕囊位置及大小,排除宫外孕可能。
2、自愿终止妊娠:
需确认孕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自愿签署手术同意书。医疗机构需履行告知义务,说明手术风险及避孕指导。未成年人需监护人陪同,特殊情况下需经伦理委员会审批。心理评估发现严重抑郁或抵触情绪者应暂缓手术。
3、胚胎停育:
经超声确诊胚胎停止发育后需及时清除妊娠物,避免稽留流产引发感染或凝血异常。典型诊断标准包括孕囊平均直径≥25毫米无胎芽、胎芽长度≥7毫米无胎心搏动。术后建议送病理检查排除葡萄胎等异常妊娠。
4、急性生殖道感染:
阴道炎、宫颈炎或盆腔炎急性期手术可能引发感染扩散,导致输卵管粘连或不孕。需先进行白带常规、衣原体等检测,感染控制后2周再行手术。淋病奈瑟菌感染需规范治疗3天以上,复查阴性方可手术。
5、严重全身性疾病:
包括未控制的高血压≥160/100毫米汞柱、重度贫血血红蛋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