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首次产检建议在孕6-8周进行,后续检查频率主要与胎儿发育情况、孕妇基础疾病、孕期并发症、产检项目需求等因素有关。
1、孕早期检查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活性,需进行超声检查和血HCG检测,排除宫外孕或胎停育等异常情况。
2、孕中期检查孕11-13周需完成NT检查,孕16-20周进行唐氏筛查,孕20-24周完成系统超声排畸检查。
3、孕晚期检查孕28周后每2周产检一次,36周后每周检查,重点监测胎心胎动、胎盘功能及孕妇血压血糖等指标。
4、高危妊娠检查存在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因素者需增加检查频次,必要时进行胎心监护或生物物理评分等专项评估。
建议建立规范的产检档案,根据医嘱定期检查,日常注意补充叶酸和铁剂,保持适度运动与均衡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