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的禁忌症主要包括严重低血压未纠正、颅内出血或严重脑损伤、活动性大出血、终末期多器官功能衰竭等。
1. 严重低血压收缩压持续低于80毫米汞柱且未纠正时,血液透析可能导致循环衰竭。需先通过补液或血管活性药物稳定血压。
2. 颅内出血急性期脑出血或严重颅脑外伤患者,透析抗凝可能加重出血。需待病情稳定后评估透析必要性。
3. 活动性出血消化道大出血、术后创面渗血等情况,抗凝剂使用会加重失血。需优先止血治疗后再考虑透析。
4. 多器官衰竭终末期全身器官功能衰竭患者,透析无法改善预后。建议转为姑息治疗。
存在禁忌症时需个体化评估风险收益比,必要时采用无肝素透析或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等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