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胎剖腹产后第二胎多数情况下不建议使用催产针。催产针的使用需评估子宫瘢痕厚度、胎儿状况及产程进展,主要风险包括子宫破裂、胎儿窘迫等。
1、子宫瘢痕评估需通过超声检查子宫下段瘢痕厚度,若厚度不足可能增加子宫破裂风险,此时禁用催产针。建议孕晚期定期监测瘢痕愈合情况。
2、胎儿状态监测胎心监护异常或胎儿宫内窘迫时禁止使用催产素。需通过胎心监护、生物物理评分等动态评估胎儿耐受性。
3、产程进展判断宫颈条件不成熟或产程停滞时,强行催产可能诱发并发症。需进行宫颈评分,必要时采用球囊扩张等物理方法促进宫颈成熟。
4、医疗团队准备必须配备紧急剖宫产手术团队,确保5分钟内可实施手术。产房需备足血源、宫缩抑制剂等急救物资。
建议在具备紧急剖宫产条件的医院试产,严格遵循产科医师对催产指征的评估,避免自行要求使用催产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