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患者可以捐献遗体,需符合遗体捐献基本条件,主要评估因素有疾病传染性、器官功能状态、遗体完整性、伦理审查结果。
1、疾病传染性:若肝癌合并乙型肝炎等传染性疾病,需经专业机构评估传播风险,部分情况下可通过特殊处理实现捐献。
2、器官功能状态:终末期肝癌患者多数器官存在转移或衰竭,角膜等部分组织仍可能符合捐献标准。
3、遗体完整性:接受过肝脏切除术或介入治疗的遗体,需根据医学教学研究需求评估可用性。
4、伦理审查结果:需经红十字会与医疗机构双重审核,确认符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患者生前意愿。
建议患者或家属通过省级红十字会遗体捐献登记渠道咨询具体流程,捐献前需完善法律文书并告知主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