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患者多数情况下可以生育,但需根据心脏功能分级、疾病类型及并发症风险综合评估,主要影响因素有心功能代偿情况、妊娠期心血管负荷、药物安全性及产科合并症。
1. 心功能评估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Ⅰ-Ⅱ级者通常可耐受妊娠,需孕前完善超声心动图及运动负荷试验评估心肌储备能力,避免围产期发生心力衰竭。
2. 疾病类型轻度二尖瓣狭窄或房间隔缺损术后患者风险较低,而艾森曼格综合征、马凡综合征伴主动脉扩张等疾病属妊娠禁忌,可能诱发主动脉夹层等危急情况。
3. 药物调整华法林等抗凝药需替换为肝素,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等致畸药物应停用,β受体阻滞剂可继续用于控制心律失常,所有用药调整需在 cardiologist 指导下进行。
4. 多学科管理妊娠全程需心脏科与产科联合监测,重点防范妊娠高血压、子痫前期等并发症,中重度心功能不全者建议在具备心脏外科条件的医院分娩。
建议计划妊娠前3个月完成心血管系统评估,孕期严格限制钠盐摄入并监测体重变化,分娩方式优先考虑硬膜外麻醉下阴道分娩,但严重肺动脉高压等患者需选择剖宫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