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楠
主任医师
济南市中心医院
肿瘤综合科
放疗在胃癌治疗中主要用于辅助手术或作为姑息治疗手段,能够缩小肿瘤、降低复发风险并缓解症状。治疗方案包括术前放疗、术后放疗和同步放化疗,具体选择需根据患者病情和分期决定。
1、术前放疗:通过放射线照射肿瘤区域,缩小肿瘤体积,提高手术切除率。适用于局部晚期胃癌患者,能够降低术中肿瘤扩散的风险。常用放疗剂量为45-50Gy,分25-28次完成,疗程约5-6周。
2、术后放疗:用于清除术后残留的肿瘤细胞,降低局部复发率。适用于手术切除不完全或存在淋巴结转移的患者。放疗剂量通常为45-50Gy,分25-28次完成,疗程约5-6周。术后放疗常与化疗联合使用,以提高疗效。
3、同步放化疗:放疗与化疗同时进行,利用化疗药物的放射增敏作用,增强放疗效果。适用于无法手术或术后复发患者,能够有效控制肿瘤生长并缓解症状。常用化疗药物包括5-氟尿嘧啶、卡培他滨等,放疗剂量为45-50Gy,分25-28次完成,疗程约5-6周。
4、姑息性放疗:针对晚期胃癌患者,通过放疗缓解疼痛、出血等症状,提高生活质量。常用放疗剂量为30-40Gy,分10-15次完成,疗程约2-3周。放疗过程中需密切监测患者反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放疗在胃癌治疗中的意义重大,能够有效控制肿瘤生长、降低复发风险并改善患者生活质量。治疗方案需根据患者具体病情和分期制定,建议在专业医生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