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手段,但在发热、急性疾病发作期、免疫缺陷状态、严重过敏史及特定药物治疗期间不宜接种。主要有体温超过38.5摄氏度、严重心肺肝肾疾病活动期、免疫抑制剂使用中、既往疫苗严重过敏反应、妊娠期部分疫苗等情况。
1. 发热或急性感染体温超过38.5摄氏度时接种疫苗可能加重原有症状,或干扰疫苗免疫效果。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胃肠炎等疾病发作期应暂缓接种,待体温恢复正常且症状消退后再行补种。此时机体处于应激状态,免疫系统对疫苗应答可能减弱。
2. 慢性疾病活动期未控制的严重高血压、心力衰竭、肾功能衰竭等慢性病急性发作期禁止接种。癫痫未稳定期、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接种灭活疫苗需谨慎,减毒活疫苗通常禁用。此类患者接种前需经专科医生评估病情稳定性。
3. 免疫系统异常先天性免疫缺陷病、艾滋病CD4细胞计数低下、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等免疫抑制状态禁用减毒活疫苗。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肿瘤化疗期间应推迟所有疫苗接种。接种灭活疫苗虽安全但可能无法产生足够保护性抗体。
4. 疫苗成分过敏既往接种同种疫苗后出现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等严重反应者禁止再次接种。对疫苗成分如鸡蛋蛋白、明胶、新霉素等过敏者需避免含相关成分的疫苗。轻微局部红肿或低热不属于绝对禁忌。
5. 特殊生理状态妊娠期妇女禁用风疹、水痘等减毒活疫苗,但破伤风类毒素等灭活疫苗可安全接种。哺乳期接种大多数疫苗不影响母婴健康。近期接受过血液制品输注者需间隔适当时间再接种麻疹等活疫苗。
接种疫苗前应如实告知医生健康状况、用药史及过敏史。接种后需留观30分钟以监测急性过敏反应。出现接种部位红肿可冷敷,发热超过38.5摄氏度可物理降温。保持接种部位清洁干燥,避免剧烈运动,多饮水有助于减轻不良反应。若出现持续高热、抽搐等严重反应需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