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磁共振对孕妇通常没有显著影响。孕期检查是否选择核磁共振需综合考虑检查必要性、孕周阶段、设备安全性、医生评估等因素。
1. 检查必要性当超声检查无法明确诊断时,核磁共振可作为补充手段,尤其对胎儿中枢神经系统或胎盘异常的评估具有优势。
2. 孕周阶段妊娠前三个月尽量避免非必要检查,孕中晚期相对安全,但需严格控制检查时间和磁场强度。
3. 设备安全性临床使用的1.5特斯拉以下场强设备对胎儿无明确热效应或致畸风险,检查时不使用钆对比剂。
4. 医生评估需由产科医生与影像科医生共同权衡利弊,优先选择无电离辐射的替代方案,确需检查时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建议孕妇避免自行决定影像检查,所有医疗决策需在专业医师指导下进行,检查后注意观察胎动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