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两个月通常可以进行药物流产,但需在医生严格评估后实施。药物流产适用于孕49天内的早期妊娠,超过该时限需结合超声检查确认孕囊大小及位置,必要时需改用人工流产。
药物流产通过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终止妊娠,前者拮抗孕激素使胚胎坏死,后者促进子宫收缩排出妊娠物。孕8周内成功率较高,但随孕周增加可能出现不全流产风险。需排除宫外孕、严重贫血、青光眼等禁忌症,且近3个月内未使用过激素类药物。
孕8-10周属于药物流产的临界时限,此时子宫对药物敏感性下降,完全流产率降低至不足80%。若超声显示孕囊直径超过25毫米或伴有心血管疾病、哮喘等基础病,通常不建议药物流产。大孕周药流可能导致出血量多、腹痛剧烈等风险,需住院观察。
进行药物流产前需完善血常规、凝血功能、超声等检查,用药后观察阴道出血及组织物排出情况。流产后两周复查超声确认宫腔无残留,一个月内禁止盆浴及性生活。出现发热、持续腹痛或大出血需立即就医,必要时行清宫术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