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盆底肌修复一般在产后42天至6个月内进行,实际时间受到分娩方式、盆底肌损伤程度、个人恢复情况及是否出现尿失禁等因素影响。
1、分娩方式顺产产妇建议产后42天评估后开始修复,剖宫产产妇可适当延后至伤口完全愈合。
2、损伤程度出现中度以上盆底肌松弛或压力性尿失禁者需尽早干预,轻度松弛可通过凯格尔运动改善。
3、恢复情况恶露干净且无感染症状时可开始修复,产后复查显示盆底肌力低于3级需专业治疗。
4、症状表现伴随脏器脱垂或持续性漏尿症状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电刺激生物反馈等医疗干预。
建议产妇在产后42天复查时接受专业盆底肌评估,根据结果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哺乳期进行修复需提前告知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