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流产适用于妊娠49天内的早期妊娠,实际适用时间与孕囊大小、着床位置、孕妇健康状况等因素有关。
1、孕周限制临床指南明确要求药物流产须在停经49天内进行,超过该时限可能导致不全流产概率上升,需通过超声确认孕囊直径是否符合标准。
2、孕囊大小孕囊平均直径需小于25毫米,过大的孕囊会降低米非司酮与前列腺素药物的有效性,增加大出血风险。
3、着床位置排除宫外孕是必要前提,输卵管等异位妊娠绝对禁止药物流产,需通过阴道超声确认宫内妊娠。
4、健康状况存在肾上腺疾病、哮喘、青光眼等禁忌症者不宜用药,严重贫血或凝血功能障碍者需评估后决定。
实施药物流产前必须完成血常规、凝血功能、超声等检查,流产后需复查确认妊娠组织完全排出,两周内禁止盆浴及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