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过期3年的药应立即停止服用,密切观察身体反应,必要时就医处理。药物过期后可能发生化学变化导致药效降低或产生毒性,主要风险包括药物失效、毒性增加、过敏反应、胃肠刺激、肝肾损伤等。
过期药物因成分降解可能完全失去治疗效果,无法缓解原有症状。部分药物分解后会产生有毒副产物,如四环素类抗生素过期后可能损伤肾脏。某些药物成分变质后可能引发皮疹、呼吸困难等过敏反应,青霉素类药品风险较高。化学结构改变的药物容易刺激胃肠黏膜,出现恶心呕吐或腹泻。肝代谢药物如对乙酰氨基酚过期后毒性增强,可能造成肝功能异常。
特殊情况下,部分稳定性较高的药物如铝碳酸镁片在密封保存时可能保留部分药效,但无法保证安全性。糖浆类药品因糖分发酵可能滋生微生物,注射剂因无菌环境破坏风险更高。硝酸甘油等急救药物过期后失效可能延误治疗,需特别警惕。
误服过期药物后应大量饮水促进排泄,记录药品名称及服用量。出现头晕、呕吐、皮疹等症状需立即就医,携带药品包装便于医生判断。日常存放药品需避光防潮,定期清理过期药品,儿童及慢性病患者用药前必须核对有效期。服用任何药物前均应检查外观、气味是否异常,避免使用变色、结块、分层等变质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