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一般需要每4周检查一次。
妊娠7-28周期间建议每4周进行一次产检,28-36周调整为每2周一次,36周后需每周检查直至分娩。常规检查包括血压监测、体重测量、宫高腹围评估及胎心监护。孕11-13周需完成NT超声筛查,15-20周进行唐氏综合征血清学筛查,20-24周安排系统超声检查。妊娠24-28周需完成75g葡萄糖耐量试验,34周后增加胎心监护频次。对于高龄孕妇、双胎妊娠或存在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因素者,应根据医嘱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建议孕妇规律作息,保证营养均衡,避免剧烈运动,出现阴道流血、腹痛或胎动异常等情况需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