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的诊断依据主要包括临床症状评估、病程标准、排除其他疾病以及心理量表辅助评估。诊断需由精神科医生根据国际疾病分类或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标准综合判断。
1、临床症状评估核心症状为持续情绪低落和兴趣减退,伴随症状包括食欲改变、睡眠障碍、精力下降、注意力减退、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负罪感、反复出现死亡念头等。这些症状需持续两周以上且影响社会功能。医生会详细询问症状出现的时间、频率和严重程度,并观察患者的表情、语速和肢体语言等非言语表现。
2、病程标准症状需持续存在至少两周,且每天大部分时间都存在。对于重性抑郁发作,症状需持续两周以上;对于持续性抑郁障碍,症状需持续两年以上。医生会了解症状是否呈发作性特点,是否有缓解期,以及既往发作次数和间隔时间。
3、排除其他疾病需排除甲状腺功能异常、贫血、脑部疾病等躯体疾病导致的抑郁症状,以及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其他精神疾病。医生会安排血液检查、影像学检查等辅助检查,并评估患者是否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4、心理量表辅助常用量表包括汉密尔顿抑郁量表、抑郁自评量表和蒙哥马利抑郁评定量表等。这些量表可量化评估症状严重程度,但不能单独作为诊断依据。医生会结合量表结果与临床访谈进行综合判断,并定期复评以监测病情变化。
5、功能损害评估评估症状对工作、学习、社交和日常生活的影响程度。医生会询问患者是否能维持正常生活自理、工作表现和人际关系,以及是否出现回避社交、离职或休学等行为改变。功能损害程度是判断病情严重性和制定治疗方案的重要参考。
抑郁症的诊断需要专业医生进行全面评估,不建议自行判断。若怀疑患有抑郁症,应及时到精神心理科就诊。日常生活中保持规律作息、适度运动、均衡饮食有助于心理健康,但无法替代专业治疗。家属应给予患者充分理解和支持,避免施加压力或不当指责,同时注意观察患者的情绪变化和行为异常,必要时陪同就医。治疗期间应遵医嘱规范用药,定期复诊评估疗效,配合心理治疗改善认知和行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