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筛查通常在孕24-28周进行,实际时间可能受到孕妇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糖尿病史、家族遗传史等因素影响。
1、孕周因素孕中期胎盘分泌的激素会降低胰岛素敏感性,24-28周是胰岛素抵抗高峰阶段,此时筛查能准确反映血糖代谢情况。
2、高危因素超重孕妇、35岁以上高龄孕妇或有糖尿病家族史者,可能需提前至孕16周进行首次筛查,必要时孕晚期重复检测。
3、既往病史曾有妊娠期糖尿病或巨大儿分娩史的孕妇,建议在孕早期即进行空腹血糖检测,并在24周后完成标准糖耐量试验。
4、症状提示出现多饮多尿、反复阴道感染等疑似症状时,应立即进行血糖检测无须等待至规定孕周。
筛查前3天保持正常饮食,避免刻意节食影响结果准确性,检测当日需空腹8小时并静坐等候抽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