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体内有抗磷脂抗体的关系,狼疮病人易于发生流产,另一方面病人也可由于原来肾脏病变加重病情。如果
怀孕前病人的狼疮正处于活动状态,还可能造成死胎,或者发生前兆子痫,这时可引起高血压、浮肿和一过性糖尿病。虽然妊娠有时可以减轻狼疮病情,但妊娠本身也可以恶化病情,或者诱发狼疮的发作。在病情很轻,或者病情并不过分活动的狼疮病人中,怀孕过程中病情稳定,或者没有变化的机会占到百分之40,病情发生加重的机会为百分之40,而病情改善的机会只有百分之20。在妊娠的中间三个月,胎儿已经能产生肾上腺皮质酮,当母亲接受了这个额外剂量的类固醇后,如果狼疮病情较轻,疾病可能得到一定的改善。 然而,妊娠期间还可能释放出很多的化学物质,它们都有促炎症作用,因而加重病情的作用,但在这期间大多数的病情加重,往往都比较轻,并且容易得到控制。在产后,特别是在产后的第2周和第8周,出现病情的轻微加重,影响到病人的关节、肌肉的情况很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