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三个月死胎需通过药物流产、清宫手术、心理疏导及后续生育评估等方式处理,通常由胚胎染色体异常、母体感染、子宫畸形或内分泌紊乱等原因引起。
1、药物流产胚胎停育早期可使用米非司酮联合米索前列醇诱导宫缩排出妊娠组织,用药后需监测出血量及腹痛情况,必要时配合缩宫素加强宫缩。
2、清宫手术药物流产不全或孕周较大时需行负压吸引术清除残留组织,手术可能与宫颈机能不全或凝血功能障碍有关,术后需预防感染和宫腔粘连。
3、心理疏导死胎可能导致焦虑抑郁等情绪问题,可通过心理咨询、哀伤辅导及伴侣支持缓解,持续情绪障碍需转介精神科评估。
4、生育评估建议流产后3个月进行染色体检查、TORCH筛查及子宫输卵管造影,明确是否存在抗磷脂综合征或甲状腺功能异常等病因。
流产后应补充铁剂纠正贫血,1个月内避免盆浴及性生活,下次妊娠前需完善孕前检查并加强孕期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