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裂性眼眶骨折多数情况下需要手术治疗。手术必要性主要取决于骨折范围、眼球运动障碍程度、复视症状、眶内容物嵌顿情况以及视力受损风险等因素。
1、骨折范围:
当骨折范围超过眶底或眶内侧壁面积的50%,或存在多壁骨折时,通常需要手术修复。大面积骨折会导致眶内容物持续疝出,可能引起眼球内陷等不可逆畸形。
2、眼球运动障碍:
若骨折导致眼外肌嵌顿或神经损伤,出现持续性眼球运动受限,需手术解除嵌顿组织。临床表现为向上或向下注视时出现复视,被动牵拉试验阳性。
3、复视症状:
骨折后持续存在的复视超过2周未缓解,提示可能存在肌肉嵌顿或瘢痕粘连,需手术干预。复视在原发性注视位或阅读位持续存在时手术指征更强。
4、眶内容物嵌顿:
CT显示脂肪或肌肉组织明显疝入上颌窦或筛窦时,需在2周内手术复位。延迟处理可能导致组织缺血坏死或纤维化,影响术后功能恢复。
5、视力受损风险:
当骨折片压迫视神经或引起眶内压急剧升高时,需急诊手术减压。表现为视力骤降、瞳孔传入障碍或视网膜中央动脉搏动。
术后需保持头部抬高30度,避免擤鼻、打喷嚏等增加眶压的动作。建议食用高蛋白流质饮食促进伤口愈合,2周内限制剧烈运动。定期进行眼球转动训练防止粘连,术后1个月复查眼眶CT评估植入物位置。若出现视力模糊、眼痛加剧需立即返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