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可从孕16周开始补充DHA,建议持续至哺乳期结束,每日摄入量约200毫克,具体补充周期需结合个体差异、膳食结构、胎儿发育状况及产科医生建议综合调整。
1、起始时间孕16周起胎儿神经系统快速发育,此时补充DHA有助于脑细胞增殖。优先选择富含DHA的海鱼或藻类食物,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DHA补充剂。
2、持续周期哺乳期母亲通过乳汁继续为婴儿提供DHA,建议补充至断奶。早产或多胎妊娠孕妇可能需要延长补充时间,需定期进行产检评估。
3、剂量标准中国营养学会推荐孕妇每日DHA+EPA摄入量为250毫克,其中DHA不低于200毫克。过量补充可能增加出血风险,须避免超过每日3000毫克上限。
4、调整因素素食或海鲜过敏孕妇需强化藻油DHA补充;妊娠糖尿病等特殊情况需监测血脂水平。DHA应与维生素E同补以减少氧化损耗。
建议每周食用2-3次低汞海鱼,选择有IFOS认证的DHA补充剂,定期监测胎儿双顶径等发育指标,避免与抗凝药物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