躁狂抑郁症维持治疗一般需要2-5年,实际时间受到病情严重程度、发作频率、药物反应性、社会支持等因素的影响。
轻中度患者维持期可能缩短至2-3年,伴有精神病性症状或自杀行为者需延长至5年以上。
既往每年发作超过3次的患者建议维持治疗5年,首次发作或间隔超过5年复发者可考虑2-3年。
对碳酸锂、丙戊酸钠等心境稳定剂反应良好的患者可适当缩短疗程,治疗抵抗型需延长维持期。
家庭监护完善、能坚持复诊的患者可个体化调整疗程,独居或依从性差者需延长治疗并加强随访。
维持期应定期监测血药浓度及甲状腺功能,配合心理治疗和社会功能训练有助于预防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