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患者麻醉术中液体治疗计算需根据烧伤面积、深度及患者体重综合评估,常用Parkland公式或改良Brooke公式,同时需监测尿量、血压等指标动态调整。
伤后24小时内补液量=4ml×体重×烧伤面积,前8小时输入总量一半,后16小时输入剩余量,晶体液首选乳酸林格液。
伤后24小时补液量=2ml×体重×烧伤面积,胶体与晶体液按1:3比例输注,需根据患者循环状态调整输液速度。
维持尿量0.5-1ml/kg/h,血压稳定在基础值80%以上,必要时监测中心静脉压指导补液。
电击伤、吸入性损伤患者需增加补液量,儿童及老年患者应酌情减少单位体重补液量。
术中需持续监测生命体征,避免补液过量导致肺水肿,同时注意电解质平衡与体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