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40天通常可以进行药物流产。药物流产适用于妊娠49天内的早期妊娠,实际可行性需结合孕囊大小、孕妇健康状况、药物禁忌症、子宫位置等因素综合评估。
超声确认孕囊直径≤25毫米且位于宫腔内是药物流产的基本条件。孕囊过大会导致流产失败概率增高。
需排除严重贫血、哮喘、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等全身性疾病。慢性病患者需经内科评估后决定。
对米非司酮或前列腺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或抗凝药物者需谨慎。
子宫过度前屈或后屈可能影响药物效果。有剖宫产史者需排除瘢痕妊娠可能。
药物流产须在正规医疗机构进行,用药后需观察阴道出血及孕囊排出情况,两周后复查超声确认流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