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力衰竭通常分为四级,根据纽约心脏病学会分级标准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严重程度依次递增。
1、Ⅰ级
患者日常活动不受限,体力活动不会引起明显呼吸困难或乏力,属于最轻度的心力衰竭。
2、Ⅱ级
患者轻度活动受限,休息时无症状,但普通体力活动会出现疲乏、心悸或呼吸困难。
3、Ⅲ级
患者活动明显受限,轻微活动即出现症状,静息状态下可缓解,属于中重度心力衰竭。
4、Ⅳ级
患者无法进行任何体力活动,静息状态下也存在心衰症状,属于最严重的终末期心力衰竭。
心力衰竭患者需遵医嘱规范治疗,同时注意限制钠盐摄入、控制液体量并定期监测体重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