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第二次四维彩超一般在孕28-32周进行,具体时间需根据胎儿发育情况、孕妇健康状况及医生建议综合决定。
多数医院建议在妊娠28-32周完成第二次四维彩超,此时胎儿面部特征和脏器结构显示更清晰。
该阶段检查可重点评估胎儿生长速度、羊水量及胎盘成熟度,筛查迟发性畸形如脑室扩张。
存在妊娠糖尿病、胎儿生长受限等情况的孕妇,医生可能建议提前至26周或延后至34周检查。
双胎妊娠或首次检查存疑的孕妇,需根据胎儿体位、仪器分辨率等因素调整复查间隔。
建议按时产检,避免错过最佳检查时机,检查前无须空腹但需提前预约,穿着宽松衣物便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