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检查建议从怀孕6-8周开始,初次产检需确认妊娠状态并评估基础健康指标,后续检查频率根据孕周逐步调整。
妊娠6-8周首次就诊,通过超声确认宫内妊娠及胎心,检测血常规、血型、传染病筛查等基础项目,排除宫外孕等风险。
妊娠12周后每4周检查一次,重点监测胎儿NT超声、唐氏筛查、大排畸超声等发育指标,同时跟踪孕妇血压、血糖变化。
妊娠28周后每2周检查一次,36周后每周检查,评估胎位、羊水量、胎心监护,筛查妊娠期高血压或糖尿病等并发症。
存在基础疾病或多胎妊娠等高风险孕妇,需根据医嘱增加检查频次,必要时进行专项检查如胎儿心脏超声、糖耐量试验等。
建议孕妇建立专属产检档案,按时完成11-13次规范产检,日常注意补充叶酸和铁剂,避免接触致畸物质。